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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求《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办法 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

矿安综函〔 2024〕 279号

河北省、 山西省、 内蒙古自治区、 辽宁省、 黑龙江省、 安徽省、 河南省、 湖南  省、 四川省、 贵州省、 云南省、 陕西省、 甘肃省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安全监管 部门 ,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省级局 ,有关中央企业:

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 ,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起草了     《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办法(征求意见稿) 》(附件1) ,现征求你单位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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